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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二)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有關草案,提出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擬定綜合運輸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的實施意見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權限范圍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市場和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五)承擔權限范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碼頭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高速公路及重點干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有關工作。(七)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行情況,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開發、教育培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協會、學會工作。(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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