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財政局主要職責:(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方案,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制年度全州和州本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州和州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州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四)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起草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擬訂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州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縣(市)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八)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監管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根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相關工作。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改革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管和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薪酬制度管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州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地方金融監管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提出促進金融業穩定、發展與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范地方金融秩序,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承擔文山州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授權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案件的調查處理。(十)負責州人民政府與中央、省駐文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溝通工作,支持駐文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在文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協調推進金融招商、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十一)負責根據授權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州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十二)擬訂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并匯總編制州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十三)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州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十四)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十五)參與擬訂州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十六)承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外國政府的貸(贈)款。(十七)負責管理會計工作。擬訂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受省級委托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