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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紀委州監委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州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州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州委工作機關、州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縣(市)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州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三)負責全州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省監委和州委關于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五)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六)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州關于紀檢監察方面的制度,參與起草制定我州相關規范性文件。(七)在省紀委省監委的領導下,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八)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州紀委州監委派駐(出)機構、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州管企業、州屬學(院)校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等。(九)完成上級紀委監委和州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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