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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為: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2、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3、負責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審核縣鄉兩級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4、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負責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各部門與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5、負責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審核、審批市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6、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改革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指導性意見,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7、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審核、審批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8、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審核、審批市(區)副科級(含)以上機構的設置和調整。9、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計劃管理工作。負責“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負責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中有關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負責受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違紀違規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10、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查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違紀違規行為。11、負責全市政務和公益機構專用中文域名注冊管理工作。12、承辦市委、市政府、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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