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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依法管理并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規范性文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于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系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政策,統籌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并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本局和市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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