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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總工會主要職責:(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州委、省總工會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結合怒江實際,確定工會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和任務,指導全州工會工作。(二)貫徹執行全省工會代表大會、省總全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決議和全州工代會、州總全委會制定的工會工作目標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通過維護,更好地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并把這種積極性創造性,通過各種形式組織和引導到完成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項任務上來。(三)圍繞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總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重大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的研究,為各級工會提供理論政策服務;貫徹執行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調整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指導基層工會協助黨政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五)協助各縣委和州級有關部門黨組(黨委)管理各縣總工會、州級有關部門工會的領導班子;監督、檢查州總機關及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州縣總工會和州級企事業工會、機關工會干部的培訓工作。(六)協助州政府做好州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協助省總做好全國勞模、“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和省勞模的管理工作。(七)負責全州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興辦職工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全州工會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八)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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