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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泰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7號),制定本規定。泰州市商務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口岸辦公室牌子。泰州市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依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并且提出建議;(二)研究擬訂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編制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擬訂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監督商務行政執法。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按照分工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五)研究擬訂全市口岸工作開放規劃和政策。按照規定負責口岸開放或者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電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貿易便利化“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六)按照規定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擬訂并且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且提出處理意見;(七)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擬訂并且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并實施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落實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八)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且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落實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主管部門的經濟合作;(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范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十一)指導、規范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擬訂改善投資環境、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且組織實施;(十二)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且組織實施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監督管理。依法核準、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并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以及贈款;(十三)組織協調我市企業發起或者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貿易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十五)研究提出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并且組織實施;(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十七)負責我市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十八)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托,指導、管理市貿促會的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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