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泰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文化、廣電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文物)、廣電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市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游發展;(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七)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旅游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九)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領域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服務機構的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并按規定負責準入和退出的管理。對市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