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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一)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統籌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晉(回?。┕ぷ髡?。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省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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