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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一)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法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監督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二)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參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以及產品備案。監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實施。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注冊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八)指導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十)依法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托的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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