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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國民健康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省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標準化工作。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市、縣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組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三)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四)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六)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九)負責擬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十)承擔管理省中醫藥管理局工作。負責擬訂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中醫藥振興工作。(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十二)負責省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級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十三)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十四)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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