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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將承擔的出資人管資本職責,轉授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的機構承擔,并負責對其進行監管。(二)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三)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采取統計、監測、核查、內審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實施監管。組織實施違規投資經營責任追究。監督所監管企業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四)起草國有資產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并監督實施;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統計、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等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依法對設區的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五)協調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改革、處僵治困等工作,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六)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及產業援疆等社會責任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七)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負責制定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制定所監管企業人才引進培養相關政策;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八)落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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