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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能:1、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劃,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2、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及有關重要規范性文件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3、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或經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市(區)政府及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負責辦理各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組織各級行政機關開展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評估工作。4、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文件和答復意見。5、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6、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日常工作,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或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擔市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職責。協調、指導全市行政調解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聯系商事仲裁機構。7、配合做好全市信訪件的復核、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作出房屋強制拆遷的決定及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糾紛事項。8、負責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編輯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匯編,組織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出版的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英文文本。9、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10、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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