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編制和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二)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物價穩定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三)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改革問題研究、改革方案擬定,改革工作協調;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政策建議,促進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誠信發展;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全面統籌、謀劃、推進、協調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中的方案研究、規劃引領、產業發展、社會建設、政策支持、體制機制創新等工作。(四)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協調金融機構為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及決策提出資金需求及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市政府債務總量控制、年度融資規模確定、債務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融資結構目標及政策措施;確定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并組織實施;銜接平衡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專項規劃。安排下達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劃,審批安排市政府出資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審查上報和非政府投資重大項目、限制類項目和其他項目備案;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和結構優化目標政策;負責涉外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及相關重要事項,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并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和產業基地,審核工業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事項;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政府服務業引導資金安排、重點項目和相關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培育壯大現代服務業;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問題。(七)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八)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商品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鑒定、認證、評估管理監督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策補貼標準。(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定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事項。(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循環經濟和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要事項,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十一)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制定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綜合平衡和投資計劃管理,擬定年度安排計劃。(十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并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組織申報與實施,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十三)統籌協調全市國民經濟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 “數字太原”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十四)承擔全市價格管理責任;制定市場價格管理辦法;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定、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發放、年審,主持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調定價項目聽證會;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價格稽查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價格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開展價格政策咨詢服務。(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