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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研究和推進全市公安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三)掌握全市危害國內安全、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方面的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決策依據。(四)組織、指導和直接參與偵破危害國內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恐怖犯罪、突發性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等。(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指導群眾性治保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六)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八)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全市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九)組織、指導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十)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等特定人員來并的警衛工作。(十一)組織實施大型活動和集會的安全保衛工作。(十二)指導全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看押場所。(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管理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偵察技術業務工作。(十四)組織、指導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依法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五)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十七)組織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中的重大違紀案件,依法督察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執勤活動。(十八)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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