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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部門聯合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譯審工作,編輯出版本市政府規章匯編正式文本。負責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市政府法律顧問對市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承辦市政府法律事務,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太原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的培訓工作。(十一)指導、監督本系統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十二)負責本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十三)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四)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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