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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按照規定權限承擔有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公示體系,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約束機制。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協調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本市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對全市范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等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六)負責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擬訂全市質量發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發布全市質量狀況公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七)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依法處理;(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監督實施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市(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市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進企業標準體系建設。組織推廣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計劃、審查、編號和發布。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指導商品條碼管理工作;(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強制性、自愿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認證市場和獲證組織。負責全市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十五)負責藥品零售(不含連鎖總部,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建立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備案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十六)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創造運用和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并實施本市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擬訂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十七)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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