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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氣象局于96年10月籌建,97年1月經中國氣象局批準,在原縣級泰州市氣象局的基礎上,升格組建地級氣象局。現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業務法規處等三個科級行政處室和氣象臺、專業氣象臺、防雷中心、財務核算中心等四個科級業務單位,轄靖江、泰興、姜堰、興化四個縣級市氣象局。全市氣象部門現有在職職工81人(含內退4人)。其中35歲以下35人,占43%,本科以上學歷33人,占41%,中級職稱人員為41名,高級職稱人員為5人,省局“1050”培養對象1人,省“333”第三層次學科帶頭人1人。市局在職職工32人(其中內退1人),35歲以下19人,本科以上學歷20人,中級職稱人員14人,高級職稱人員3人。其主要職責:(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四)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五)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六)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八)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市人民政府對本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九)承擔江蘇省氣象局和泰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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