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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市級文化旅游及其他管理涉及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推進文化和旅游與其它領域的融合發展,負責全市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基層文化和旅游工作。承擔市委全域旅游創建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旅游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三)組織實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廣,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政策,促進對外合作;組織實施文化旅游市場開發戰略,提高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助推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市縣藝術創作生產,重點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繁榮發展地方戲曲和各門類藝術、傳統藝術品種,管理全市藝術教育,培養專業藝術人才。(五)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市、縣文化設施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文化和旅游全方位融合,指導建立完善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服務平臺體系,推動旅游服務便利化。(六)貫徹落實國家、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七)推進文化旅游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市級旅游業地方性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旅游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游、特種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八)統籌規劃文化旅游產業,組織實施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培育文化旅游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文化旅游產業體系。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九)負責文化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負責市城區范圍內文化(含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以及“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負責全市重大案件、跨區域案件和縣級無管轄權限案件的協調管理;指導、監督縣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十)負責本部門涉及行政管理領域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準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行政管轄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十一)綜合協調和指導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文藝演出團體、娛樂業,公共文化設施和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不可移動、館藏文物及文物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旅行社和星級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指導管理領域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安全防范體系和預警體系,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十二)強化廣電傳媒宣傳引導,負責廣播電視傳媒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的監管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專用網絡建設,管理維護廣播電視傳輸、發射和接收設施,依法查處危害廣電設施行為。(十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與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承擔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定工作。(十四)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和考古工作,協調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管理、指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項目的審核申報;指導博物館業務,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協調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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