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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物價穩定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三)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級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核建設項目。(四)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五)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擬訂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措施并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六)負責全市糧食、棉花、食糖等戰略物資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倉儲調運、避難場所及災后重建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有關事宜。(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等工作。(九)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十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十二)牽頭擬訂全市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絡;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十三)實施國家、省行政事業和服務收費政策法規,實施國家、省管理的行政事業和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省發改委委托或授權的行政事業和服務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并制定和調整有關項目和標準。(十四)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十五)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含食用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十六)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市級地方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十七)管理市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市級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十八)負責市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市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物資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擬訂市級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市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十九)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投資項目。(二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二十一)承擔對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行業監管職責。(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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