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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9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2名,總工程師1名,秘書長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77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在發布后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產業結構調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完成調整目標任務;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空間布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擬訂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并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和緊缺藥生產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四)負責提出本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市政府批準權限,組織規劃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負責市本級部門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歸口管理和專業評審,提出信息化專業領域年度預算項目安排計劃;對市級建設財力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和信息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事務組織協調工作。(五)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按照規定做好有關國家、本市工業和信息領域科技和產業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配合開展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質量管理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品牌戰略的推進工作;負責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工作,提出并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本領域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推動新材料產業、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創投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和產業結合發展。(六)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綜合協調產業園區節能減排和循環化改造等相關工作。(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推進創意產業、工業設計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產業用地標準,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八)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加強對中央在滬企業服務;指導、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推動建立和完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改進和完善行業管理。(九)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建立完善生產性服務業統計監測制度,加強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建設,推進總集成總承包、供應鏈管理、電子商務等與制造業密切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十)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發電、供電、用電運行安全;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十一)統籌推進本市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指導、協調、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工作,促進信息化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滲透融合;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化宣傳培訓、普及教育和信息化專業人才規劃、預測等工作。(十二)指導協調推進本市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統籌推進具有戰略性、基礎性、公共性信息資源的采集處理、交換共享、開發應用、開放服務等工作;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規范標準,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大數據產業發展。(十三)負責本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并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絡的互聯互通。(十四)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網絡信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承辦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具體工作。(十五)組織、協調和推進智能卡產業的發展;組織、協調和指導重大智能卡應用項目實施和智能卡應用推廣;組織、協調和推進銀行卡產業的發展,推廣基于銀行卡的各類應用;推動無線射頻識別等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推廣。(十六)推動建立面向自然人和法人、覆蓋經濟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組織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的記錄、共享、披露和使用,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行業;協調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組織推進相關專業人才發展工作;協調推動跨省市信用體系建設。(十七)組織協調保障本市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推進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推進軍工核心能力建設,負責本市國防科技工業專項工程推進、技術基礎管理、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承擔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職責;負責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推進本市航空、航天、船舶、核電等產業發展。(十八)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十九)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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