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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工業和信息化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二)提出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三)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落實上級制定的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四)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設。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五)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資金安排使用工作。(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優化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市戰略新興產業,承擔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裝備制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辦理晉城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制造和應用。(十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園區、工業產業示范基地、信息產業園區的宏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十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文化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十四)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十五)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調整。(十六)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十七)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十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二十)加強對所監管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二十一)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企業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等工作。(二十二)承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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