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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的政策措施,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涉農單位,加大統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力度,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推動全市農業和農村平穩快速發展。(二)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規范文件,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重大決策的前期調研、政策擬定、統籌協調、目標制定、考核評價等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倲埲修r業農村工作全局,統籌協調涉農政策、項目、資金等,促進各項工作協調推進。(三)組織協調推進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四)組織實施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城郊農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制定全市中藥材產業規劃,負責全市中藥材生產、管理。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六)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七)負責全市漁業、漁政工作,指導全市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全市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并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擬定全市漁業發展規劃、技術進步措施。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組織協調漁業生產、科研、技術推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權限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市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十)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承擔植物保護工作。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十二)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市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統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十三)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市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培訓。(十五)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十六)承擔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全市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機關干部定點扶貧工作。協調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支持農業農村發展,推動落實領導聯系、結對幫扶等工作。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動態監測,指導貧困人口動態管理、輿情監測、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協調擬定全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考核、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全市扶貧領域干部的扶貧開發綜合教育、培訓工作。(十七)承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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