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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工作內容涉及到救助、慈善、社會事務、婚姻登記、區劃、優撫、老齡、殯葬、救濟、地名、社會福利等多類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關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劃、政策。(二)負責本市社會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和實施辦法;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本市救助管理站的指導和監督。(三)負責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研究分析居民經濟狀況;擬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辦法;管理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核對工作機構建設。(四)負責本市救災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上報、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承擔本市社區防災減災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五)負責協調推進本市老齡工作。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老年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六)負責本市社會福利工作。擬訂扶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孤兒救助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七)負責本市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擬訂殘疾人就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城鎮重殘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復核;負責假肢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的資格認定;負責殘疾人進口用品免稅的審核。(八)負責本市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指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引導、扶持和規范慈善組織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募捐活動相關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九)負責本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規劃并批準建立本市福利彩票銷售網絡,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和彩票開獎活動;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十)負責本市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和政策;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建設,組織區縣開展居(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區服務政策,促進城鄉社區服務統籌發展,牽頭落實本市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十一)負責本市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和志愿者服務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社會工作職業化的制度、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擬訂促進志愿者服務的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對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進行表彰。(十二)負責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擬訂接收安置政策、計劃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和服務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和軍供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十三)負責本市優待撫恤工作。擬訂優待撫恤政策、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等審批事項;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十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劃和政區地名工作。擬訂本市行政區劃規劃和相關管理政策;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政區名稱的審核報批;指導本市居(村)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十五)負責本市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負責涉外和涉港、澳、臺居民、華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十六)負責本市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殯葬管理政策和標準;負責殯葬設施建設和管理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推進殯葬改革。(十七)負責本市民政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承擔有關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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