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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市縣區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辦法,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及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并仲裁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六、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供水、水電價格、財務等調節意見。七、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境內重點流域、河道、泉域、河岸灘涂和鹽堿地的治理開發;辦理市際河流的有關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九、負責并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鄉鎮供水工作。十、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十一、負責并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十二、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十四、負責全市漁業和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十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電氣化工作。十六、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樞紐、防洪險段的治安保衛工作。十七、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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