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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交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二)擬訂本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優化本市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協調道路、水路、鐵路和航空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銜接,構建綜合交通體系;指導本市區縣交通運行組織,加強長三角地區區域交通合作;協調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相關工作。(三)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軌道交通網絡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和交通配套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上海港口規劃(含洋山深水港區);負責編制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省際交通、道路貨運、樞紐場站、停車場(庫)、港口岸線使用、內河航道和運輸、水上加油設施等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各類交通規劃。(四)負責交通行業統計管理、經濟運營監測和分析工作,擬訂行業發展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負責編制本市交通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和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養護)年度計劃,配合協調市、區縣共同投資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計劃,并監督實施。(五)負責公路和城市道路、軌道交通、樞紐場站、公交站點、公共停車場(庫)、港口、航道、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運行維護管理;協調鐵路、機場等基礎設施項目與市內交通運輸的銜接配套;負責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護欄、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對軌道交通、高架道路及越江隧橋、港口、航道、機場等規劃控制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審核。(六)負責交通行業市場監督管理,制定本市交通行業市場交易規則、服務規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協調推進交通行業重大改革,促進交通產業健康發展;負責交通行業行政許可和規費征收,參與制定本市交通行業的運價和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海事工作;負責上海港引航監督管理。(七)組織開展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分析評估交通需求和運行狀況,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優化、運力保障、清障施救和交通組織改善方案,緩解城市道路擁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組織實施機動車額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等交通管理制度;優化非機動車、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與公共交通的銜接。(八)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的組織協調;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和服務供應事故的應急處置;承擔所轄通航水域的衛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海上搜救工作,指導內河救助打撈工作。(九)推進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應用;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促進智能交通建設;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技術標準與規范,并監督實施。(十)負責本市國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戰備建設規劃;負責協調推進聯合運輸、多式聯運、現代物流等綜合運輸工作;負責專項客貨運輸的組織協調;組織協調有關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等交通運輸工作;組織協調“春運”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十一)歸口協調鐵路、民航、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負責空港地區行政管理;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并監督交通運政、路政、港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十三)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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