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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增掛上海市林業局牌子。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會同本市規劃國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專業規劃;負責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三)負責對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區縣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四)組織、協調本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協調城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及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設施配套建設工作;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養護市場管理、資質管理和誠信管理;審核公共綠地、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設計方案;審查公共綠地、林地內建設項目的方案;協調推進郊野公園建設;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五)負責公共綠地、公園、行道樹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審批公園、風景名勝區規劃方案、調整方案;負責推進老公園改造工作;負責推進立體綠化發展,會同本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立體綠化扶持政策;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綠地、行道樹、立體綠化的養護技術標準;負責古樹名木和古樹后續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樹名木保護等級標準,并組織資源調查。(六)負責本市綠化和林業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和林業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工作,開展森林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會同本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制定發展規劃;負責林業苗木種子等行業管理;負責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協調護林防火工作。(七)組織、指導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本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和管理工作;依法擬訂本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會同本市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然生態修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濕地保護;指導本市野生動植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八)依法對全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生活廢棄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負責水域和特定區域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組織制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與指導意見,協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任要求納入行業管理的有關事項。(九)協調本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組織編制全市景觀燈光規劃和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設施規劃;制定本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店招店牌、流動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有關戶外廣告設施、景觀燈光和店招店牌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景觀燈光、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等設施的安全監管。(十)負責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重點科研項目管理,協調開展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和攻關,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負責實施國家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等方面的標準、規范,組織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標準、規范、規程;負責組織實施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加強相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十一)負責本市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和林業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弘揚生態文化,推進生態文明;組織、協調社會參與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活動,加強行業志愿者管理;承擔上海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二)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及稽查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負責依法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和國家、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和環境生存條件的違法行為;負責本市園林綠化工程建筑市場的行政執法及稽查工作。(十三)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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