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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二)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三)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各類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并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六)承擔規劃本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并與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本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并實施市政府投資計劃;按國家及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協調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八)承擔組織編制本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城市功能區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九)承擔本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需求平衡,協調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的實施。(十)承擔本市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價格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十一)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十二)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民航、鐵路等國家在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工作。(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負責本市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十四)負責組織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電力、煤炭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北京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十五)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六)負責研究提出本市人口調控戰略,擬訂人口政策;負責調控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口調控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政策建議。(十七)承擔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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