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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而設立(簡稱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是負責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文化藝術和文化市場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依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二)擬訂本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三)管理本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四)推進本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五)擬訂本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六)擬訂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七)管理本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群眾文化工作;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八)擬訂本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其他有關文化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九)負責本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十)擬訂本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以及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工作。(十一)擬訂本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十二)管理本市對外及港澳臺的文化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十三)依法對本市文化藝術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對以市文化局名義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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