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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簡稱市衛生健康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北京市衛生健康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起草衛生健康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統籌規劃和協調北京地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擬訂并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協調推進衛生健康信息化和統計工作。(二)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擬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規劃、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三)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四)組織協調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五)負責本市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本市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六)負責本市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市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七)負責本市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康復、護理服務和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以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建立醫療、康復、護理、公共衛生等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相關管理工作。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八)負責本市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監測本市出生人口動態,提出發布本市人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落實本市計劃生育政策。(九)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老齡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全科醫生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行動。參與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十)負責本市保健對象、醫療關系在本市的中央單位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區各部門干部醫療保健的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執行在本市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十一)管理北京市中醫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齡協會,歸口管理北京市醫院管理中心。(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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