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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是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并推動實施。(二)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三)指導本市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鑒定、登記、借用、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四)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用。(五)負責管理本市民間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動;培育、引導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六)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七)依法負責本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承擔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八)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與國(境)內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動。(九)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科學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學保護工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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