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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市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三)負責監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并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并推動實施;安排市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含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準、審核、上報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組織推動和協調重大項目的籌劃、儲備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本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六)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對全社會建設資金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統籌本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組織推進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參與金融服務、金融風險防范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參與研究本市財稅政策。(七)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提出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議;研究提出本市定價目錄調整建議;擬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協調處理價格糾紛;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提供價格認證、價格信息等服務;指導區縣價格監管工作。(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本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九)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提出濱海新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示范小城鎮建設。(十)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貿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要素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實施;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的總量平衡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綜合管理。(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統籌平衡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與規劃;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平衡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本市房地產發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建議。(十三)組織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新能源的開發應用;組織編制能源發展規劃,負責能源的綜合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及結構調整的政策;綜合平衡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建設與科技進步。(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十五)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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