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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津黨發〔2014〕13號),設立天津市規劃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地方性規范、標準和業務程序,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開展城鄉空間發展戰略、區域協調發展等前瞻性、戰略性規劃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城鄉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涉及城鄉建設的公共政策,統籌協調城鄉發展建設中的整體與局部、遠期與近期關系。 (三)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平衡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其他專業和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的管理。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四) 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根據城鄉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根據城鄉規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確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限,負責核定用地有關管理工作。(五)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規劃項目的實施。負責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六)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評估。(七)負責城鄉規劃、城市測繪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檔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和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擬訂城市測繪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檔案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相關成果的管理、開發和利用工作。(八)負責城市雕塑、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和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普查及信息化工作。(九)負責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檔案管理隊伍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注冊、發證等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相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依規履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施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十一)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區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業務領導。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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