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天津市廣播電視局、天津市文物局牌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黨中央和市委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擬訂有關地方性規范、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擬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四)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活動。(六)組織天津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宣傳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游。開展廣播電視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七)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八)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體系建設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十)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十一)管理、指導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負責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十三)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絡游戲服務監管,負責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十四)指導推動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十六)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十七)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和頻道頻率的技術規劃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十八)管理、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十九)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二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要案件.維護市場秩序。(二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二十二)負責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二十三)負責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二十四)負責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二十五)組織推動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領域招商引資工作。(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