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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是重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重慶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市城市管理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風景名勝區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城市管理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市直管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維護工程技術方案的審查;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三)負責市直管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市直管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建設、維護的管理;負責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指導監督;指導主城區市級社會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四)負責主城區路橋通行費征收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五)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導區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管理。(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水域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和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指導區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七)牽頭組織開展主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區縣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八)指導監督城市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管理工作。(九)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監督。(十)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鄉鎮污水處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十一)組織編制市級綠地系統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城市綠線劃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公園行業管理;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活動;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城市公園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十三)負責園林綠化行業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招投標、定額、質量管理。(十四)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編制、審查和報批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十五)負責組織申報世界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指導監督遺產地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公園的有關工作。(十六)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十七)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十八)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組織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鑒定;指導城市管理高新技術推廣與運用;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城市管理行業人員培訓。(十九)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節能減排計劃并監督實施。(二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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