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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水利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準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及以上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的授權承擔水利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參與擬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水能資源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和鎮鄉的供排水工作。(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四)負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五)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六)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七)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移民安置驗收日常工作。(八)指導水文工作。組織開展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九)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湖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防治水害規劃和河道防洪調度方案,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監督實施,按分工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的責任,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區縣(自治縣)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十三)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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