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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政策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規范性文件及標準規范,并督導落實。(二)編制本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并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人民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利用規劃。(三)負責市級人民防空指揮場所、信息系統、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人民防空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和防空警報試鳴及發放工作。(四)承擔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設備建設質量和安全。依法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依法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五)負責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要求。指導檢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督導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安全生產和平戰轉換。(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參與組織編制本市重要經濟目標目錄,指導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和防護措施。按規定監督、指導相關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組織市本級指揮疏散、掩蔽、救援、消除空襲后果等實戰化訓練演練,參加軍隊組織的相關重大演訓活動。組織人民防空軍事斗爭準備檢驗評估。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和訓練,指導開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建設。(八)組織開展本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所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研及學術交流。(九)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負責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計劃、管理和使用。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十)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戰時職責按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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