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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是河北省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據介紹,根據《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安排部署,該省將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一)統籌全省旅游業的改革發展,擬訂全省旅游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旅游人才發展規劃;培育、引導和扶持全省旅游產業加快發展,組織構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旅游產業體系。(二)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旅游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省旅游業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全省旅游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負責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新聞發布工作。(三)統籌協調全省相關產業部門間的旅游合作與融合發展;統籌省內跨區域旅游資源規劃、開發、整合及利用;開展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京津冀旅游協同發展;承擔省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擬訂全省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參與國家或地區并組織本省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旅游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游節慶和會展活動,培育旅游品牌;收集、發布國(境)內外旅游市場動態信息。(五)組織全省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旅游業;加大全省旅游重點項目建設統籌力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游產業投資和重大旅游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促進旅游新業態發展和旅游帶動就業及扶貧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六)負責全省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全省旅游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綜合協調旅游安全的監督管理;制定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與相關部門協調建立旅游應急救援體系。(七)協調推進全省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詢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信息網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和管理工作;推動旅游服務的便利化;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八)組織指導入境旅游和省內公民出境旅游工作;依法核準在我省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相關業務、核發導游證、領隊證;指導特種旅游相關工作。(九)指導全省旅游行業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導游從業人員資格核準相關工作,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十)依法指導省旅游投資集團公司的業務工作。(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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