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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在省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作用。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督促指導。(三)起草或者組織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形成議案,提交省政府審議。承辦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四)負責從法律角度對省政府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省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并負責對省會、較大的市政府規章和設區市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文件和答復意見。(六)負責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制作、發放、年檢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罰沒許可證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國旗制作指定企業證書》的審批工作。(七)依法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受省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受省政府法人代表委托,代理由國務院審理的行政復議裁決案件;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復議工作。(八)負責及時清理、編纂省政府規章,編輯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匯編正式版本。指導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九)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協助落實政府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十)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章上報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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