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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主要職責:(一)擬定全省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定文物保護制度和辦法并負責督促檢查。(二)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三)負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省考古、文物修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四)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并推動實施,指導全省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五)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六)負責文物商店的設立和撤銷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文物商店的購銷活動。(七)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全省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八)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并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指導做好文化創意產品的研發,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九)負責文物保護經費的管理,擬訂全省文物利用及相關產業規劃。(十)管理、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外事有關工作,開展文物對外及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文物鑒定有關工作。(十一)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十二)承辦省政府和省文化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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