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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是浙江省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牽頭擬訂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二)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科技創新環境營造、人才培養、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全省科學技術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化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指導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省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和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擬訂全省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省科技宣傳信息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四)負責組織制定全省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管理。(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審核、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園區建設。(六)負責擬訂和實施科技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七)加強與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國防科技系統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九)負責擬訂全省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十一)在授權范圍內,負責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定和實施相關計劃,受委托審批或報批出國(境)科技團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出口工作。(十二)牽頭擬訂全省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十三)指導協調省政府各部門與各市、縣(市、區)的科技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省和知識產權戰略,推動各地區、各行業科技進步。(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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