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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路、水路、航空相協調的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負責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民航機場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起草有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承擔寧波-舟山兩港一體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參與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引導運輸結構的優化;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及相關業務、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 (四)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岸線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負責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指導道路、水路運輸和民航機場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路政、港政、航政、運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船舶、海上設施和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工作;指導港口引航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道干線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公路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省內民航機場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省內民航機場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章制度。 (七)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和民航機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交通建設融資平臺和融資機制的建設;指導公路通行費、水路交通規費的稽征,負責省內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相關專項補助資金和公路通行費、水路交通規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技術進步,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開展我省與國際和港澳臺地區交通運輸經濟技術的合作與交流。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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