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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全省機關事務管理的工作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對全省各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指導。(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機關后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制定省級機關后勤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省級各部門后勤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后勤服務保障工作和經營工作。負責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國有資產。(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做好省級機關有關辦公用房建設和分配工作。承擔省級機關有關房產產權、產籍申報登記和與確權有關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繕工作。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省級機關有關土地使用實行歸口管理。監督管理局基建項目。(四)在省級節能管理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省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省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主管部門,開展省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省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五)負責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負責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歸集、支付、核算、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省直各單位實施執行公積金制度情況的執法檢查。負責省級機關解決房改遺留問題的處理和協調。負責公房出售、住房補貼的資格確認,以及省級機關公房的分配銷售工作。(六)負責供給關系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法院、省檢察院的副省級以上領導(含離退休)以及省委、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七)負責省行政中心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省行政中心有關后勤保障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省級機關綠化等工作。(八)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購中心。(九)協調和管理省級機關幼兒教育工作。(十)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副省級以上領導、省級機關部分單位領導(含離退休)和內賓接待用車等工作。負責省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總務工作。(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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