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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市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指導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國家、省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并監督實施,參與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承辦國家公園規劃、管理和監督,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市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以及中央、省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荒漠化防治、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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