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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廣電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處級。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旅游、文化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旅游、文化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旅游和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旅游和文化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旅游和文化政府規章草案;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創作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二)擬訂全市旅游、文化、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旅游和文化融合發展,推進旅游、文化、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全市旅游、文化、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旅游、文化、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和監管全市旅游、文化、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承德市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旅游產業和文化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營銷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貴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六)指導、推進全市旅游和文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旅游和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統籌規劃全市旅游、文化、廣播電視產業。組織實施旅游和文化資源普査、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旅游、文化產業發展;負責旅游、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統計工作。(九)指導全市旅游、文化、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旅游和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旅游和文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依法規范旅游、文化、廣播電視市場。(十)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十一)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促進智慧廣播電視發展。(十二)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査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旅游、文化、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市政府簽訂對外旅游和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旅游和文化對外及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承德特色文化、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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