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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及具體規定,并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有關信息采集處理、宣傳教育和輿情研究工作。(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和婦女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人事考試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張(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和服務。(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一)負責管理張家口市公務員局。(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在今后工作中,市人社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關注民生,服務大局,全面履行職責。努力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成為“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參與者、社會管理的重要執行者、公共服務的重要提供者、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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