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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根據秦皇島市機構改革統一部署,秦皇島市外辦裁撤并入秦皇島市商務局,組建秦皇島市外事和商務局。原秦皇島外辦辦公地址:秦皇島市海港區朝陽街100號變更為秦皇島市海港區友誼路78號。秦皇島市外事僑務口岸辦公室主要職責:口岸工作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管理和協調全省口岸工作;負責全省口岸開放關閉、機構設立、編制調整、專項資金的審查報批及口岸查驗設施規劃、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對口岸現場檢查檢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開辟國際航線、客貨源及開拓口岸腹地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口岸系統共建文明口岸工作。僑務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僑務工作的實施細則、配套政策和地方性規定,制訂本市僑務工作規劃。(二)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本市僑務工作情況,研究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并向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提出建議;負責統籌、協調涉僑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工作。(三)負責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本市涉僑宣傳報道進行審核。(四)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在津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為在津僑資企業和華僑、華人的服務工作;負責對移民海外的新華僑代表人士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僑眷的服務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五)參與制訂華僑、歸僑、僑眷出入境的有關政策;會同公安部門依法審批管理華僑和港澳同胞回津定居事項。(六)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對本市捐贈的辦理工作,并對受贈單位使用捐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七)負責組織本市以僑務為主要任務的出訪工作;統籌、協調有關僑務接待工作;配合我駐外使領館和有關機構,開展對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八)在中央對臺工作的方針指導下,通過本市僑務渠道開展對臺工作。(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外事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以及關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檢查本市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情況;起草本市外事工作規范性文件,研究擬訂本市外事工作規劃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外事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二)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推動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三)負責本市與外國相關區市政府間的交流,辦理市屬單位對外締結友好交流合作關系事項,管理與國際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配合市有關部門接待來本區訪問的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和出訪事宜。(四)負責審核、申報本區因公出國(境)任務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為因公出國(境)人員申辦護照(通行證)、簽證及辦理其他有關證件,監督管理因公護照、通行證的收繳、保管工作;負責為本市商務人員審核、申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APEC)商務旅行卡;承辦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五)負責牽頭協調涉外管理和服務;配合市政府做好有關境外領事保護工作。(六)負責外國記者及港澳記者在本市采訪的有關事宜。(七)組織協調推進本市國際語言環境建設工作。(八)負責對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的執行情況,并對違反外事紀律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九)負責市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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