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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建于 1989 年,已歷經五屆,目前為第六屆。市六屆人大常委會于2013年4月12日市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現有人大代表 378 名,常委會組成人員 38 名,其中主任會議組成人員9名。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下設辦公室和選舉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簡稱選代人工委)、法制工作委員會(簡稱法工委)、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簡稱財經工委)、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簡稱教科文衛工委)、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簡稱城環工委)、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簡稱農工委)七個正處級工作部門。辦公室下設研究室、信訪處、行政處三個副處級機構。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2014年2月舉行了市六屆人大二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市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14項,概括起來主要是“四權”: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權;對本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權;省、省會市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還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廊坊市人大常委會沒有立法權,重點是依法行使好工作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主要有7種監督方式: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審查規范性文件;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市人大常委會目前行使日常監督工作的形式主要: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就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就重點工作或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專項調查、對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視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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