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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處級。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權限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落實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進行監督。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范類)的就業工作。(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基金管理及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負責對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貫徹執行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負責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綜合管理吸引留學人員來廊(回國)工作或定居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九)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省批準的全市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市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負責監督檢查。(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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