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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5日,按照新的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組織機構設置原則,原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與原保定地區行署民族事務委員會合并成新的保定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保定市宗教事務局與原保定地區行署宗教事務局合并成新的保定市宗教事務局,均搬至新北街129號辦公。1996年4月19日,根據市政府[1996]12號文件精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市宗教事務局合并為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1997年8月22日搬至東風西路1號,市編辦核定編制40人。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經濟處、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7個處室,科級干部指數14人。后又根據保市政辦[2002]54號和市編字[2006]26號,當前局編制40人,行政編制37個,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機關老干部服務工作人員編制1名。2010年9月2日,根據保市政辦[2010]32號,核定行政編制38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根據2017年保編辦字【2017】143號,我局現有行政編制31人,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民族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宗教三處6個處室,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主要職責是: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起草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 2.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3.調查研究全市民族宗教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意見和措施。 4.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協調處理涉及民族關系的有關事宜,維護民族團結;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和創建活動;指導城市民族工作。 5.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解決特殊問題。 6.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7.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識別、民族成份鑒定工作。8.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9.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領域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和合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宣傳工作。10.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和重大宗教活動;管理、團結、教育教職人員,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1.管理民族宗教團體,指導其加強組織、思想、制度建設和自養事業,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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